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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4日 星期四

庭上與庭下間對話的差異: 專家參審制引進的考量

在庭上,法官與專家證人間,只能有官樣的對話,不僅時間有限,法官也沒辦法有效澄清自己的疑惑(唉,法官不懂是正常,我看判決時我也很痛苦)。如果今天,專家變成法官的同僚,庭下的對話彈性多了。A 法官可以直接問B 專家參審官說: 到底C 食品添加物有沒有問題,對人體健康是否構成風險,是否該風險目前在科學上屬於不確定,可以發動預防性措施。庭下同僚間的對話、法官間內部的對話,可能比庭上法官與專家證人間的對話來的有用、有效率。也惟有法官之一是專家出任的參審官,才不會隨便被兩造提出的科學證據矇,特別是某些根本不符合科學方法的證據。

當然 T. Christoforou 提醒我們,專家也是有偏見的,也可能在事實認定上因偏見發生錯誤,甚至在價值上可能有預防性偏好。Christoforou 認為,專家的工作,是在政治決定者(立法或行政部門)的價值決定下(例如採取預防原則,採取零風險容忍政策),協助政治決定者評估事實,或協助法官認定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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