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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0日 星期三

ECFA 答客問

紀念一下這段對話: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是內國法,它是處理與大陸間的協議如何生效,是雙邊;WTO是在多邊架構下,檢視兩會員國間的貿易協議是否符合WTO規範。WTO不會也無權去管兩個會員間的協議如何生效,那是個別會員的國內法問題,WTO只管該協議內容是否符合WTO協定的要求。

緣起: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 蔡英文主張: ECFA對台灣有利的部分會繼續下去,不利的部分則會透過民主協商、國會監督的程序調整。

評論: 協議是雙方協商的, 不是一方的單方國內政策。哪可能你說改就改,切割並打亂原先談好的平衡內容? 如果協議已經生效了,要怎麼改? 違反國際法?

以下是討論:

: 違反國際法?

: 假設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簽了也生效了,除非後來透過協商,不可能片面修改。或是像ECFA這種已經生效的框架協議,不透過雙方協商,怎麼可以單方改。而且一個協議內條款間反映雙方討價還價後得彼此讓步,有一定的平衡,怎麼可以說不利的就改。

: 這個協商的法效,就如同兩岸打擊犯罪的那個協議,不是不能拿來談的議題!!

: 從過去的FTA談判來說,一旦定案生效,好像還沒看過翻盤的,這對商業安定性影響太大。

: 問題是這是FTA?

: 是呀,ECFA 已經是一個要邁向完成FTA的綱領協議了,在WTO架構下,它就是一種邁向 FTA 的中間協議,雖然是中間,很多大原則會在綱領中先確定下來。FTA ,不一定要國與國間,通報WTO的,一方是中國,另一方是台澎金馬獨立關稅領域(也就是我們在WTO的正式會員名稱)。所以,去修一個綱領協議,推翻已確定的大原則,是很奇怪的。

: 若是FTA,應該要經國會,否則法效問題日後一定會出現!兩岸打擊犯罪的那個協議能凌駕刑法、刑訴法的現行規定嗎?

: 國內法未經國會審查是否允當是一回事,如果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依現行法ECFA已生效了,那麼回到維也納公約,國際法不管國內法生效是否允當的問題呀。

: 那就妙了!!,同一部法律不應該割裂適用,我想應該是可以接受的共識。準此,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EFCA就更不會是FTAFTA應該是國與國之間簽署者,照該法,大陸地區是非台灣地區之中華民國領土!!

: 早收清單如果涉及關稅法修正,就得送立法院審議,如果馬政府都完成了如上條件,ECFA 就正式合法生效啦。

: 好像沒有送喔!!

: FTA ECFA WTO 框架下的定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台灣用來跟大陸處理雙邊關係的國內法律,觀念上不應混為一談。WTO 不是只有國家才能當會員,關稅領域也可以,台灣在WTO就是以關稅領域身分作為會員,因此,關稅領域跟國家也可以簽 FTA。請留意,WTO 不是只有處理 國與國的關係,也處理 關稅領域與國家間的關係,是少數國際組織的例外。我看到新聞稿說有送,有空再去查 WTO 網站,就知道是不是真的有送了。台灣跟大陸簽的任何與貿易有關的協議,不管名字叫甚麼,送到WTO,就會被兩種分類之一處理,一個是FTA,一個是關稅同盟,那ECFA 依照要件應屬於 FTA

: 問題是這個事在我國法域適用,且中國也不願意在WTO下與我國平起平坐

: 中國有無意願是一回事,作為WTO會員,中國跟任何會員包括台灣在內簽的FTA,都要符合WTO協定的規定,否則其他會員就會來告我們,目前美國、歐盟、日本都在密切觀察 ECFA的走向,是否符合WTO規範。

: 美國就想告啊。

: 問題反而是,所謂農產品不開放的承諾,可能違反WTO對FTA開放程度的要求。還有一千多項工業產品,勢必得解禁(之前是直接擋下來,禁止進口),因為實務上產品開放範圍,以關稅項目計算,通常要90%的產品自由化(零關稅、減稅)。產品包括工業產品與農產品。所以,基於ECFA可能帶來巨大的經濟衝擊而反對,可以理解。但是,不能扭曲基本規則。

: 基本規則在那裏不能動,沒有錯!但是主政者簽訂時,有聽進去反對者的意見否?

: 目前,看來要選完,兩岸才會把上述子協定之一的貨品協議談下來,如果是民進黨政府去談,那麼民進黨可以讓貨品協定破局,導致無法完成ECFA所欲規劃的目標,此時中國就可能提出停止早收清單的要求。

: 再者,他國不會出線的特殊狀況,在我國出現了,該如何適切地,不互相矛盾而須割裂法律地解釋、適用,也是必須面對的問題。

: 我覺得馬政府沒有聽,然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審議可能也有民主不足(民主赤字),但是這不影響台灣對外的國際協議承諾。

: 不互相矛盾而毋須割裂法律地

: 我覺得沒有割裂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是內國法,它是處理與大陸間的協議如何生效,是雙邊;WTO是在多邊架構下,檢視兩會員國間的貿易協議是否符合WTO規範。WTO不會也無權去管兩個會員間的協議如何生效,那是個別會員的國內法問題,WTO只管該協議內容是否符合WTO協定的要求。

: WTO 的會員,是關稅領域有幾個?

: 香港、澳門、台灣;但是,在WTO,只有台灣被認為是獨立行使其關稅領域意志,香港、澳門多半聽從北京指揮。在真實的國際互動中,其它國際會員明白,即便同是關稅領域,台灣跟港澳不一樣。

: 希望學者的看法,遇上政治現實時能夠貫徹!!

: 那不是學者看法,那是國際社會的真實互動,老師是WTO的法官呀,不只他,我還私下問過一些其他國家官員或WTO官員,沒有人會把我們跟港、澳比為一類啦。

後記: 能答的都答了。大人說要好好寫論文,所以不再回應此議題。筆者在趕論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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