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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30日 星期一

請你直接面對法律

直到那一天歐洲競爭法的課堂上,同學跟我抱怨沒教科書讀時,我才發現這個問題,東西方的法學院世界都有—請你直接面對法律。

更精準地說,當你遇到法律問題或是在學習法律時,請你直接尋找法源,閱讀法條,思考如何解讀法律文字跟可能可以用來解決問題的途徑。

這很基本是吧!!! 對於絕大多數的法學教授、律師與實務工作者,是。對於法學院學生,不是。學生不應該有這樣的假設,需要讀了一大把教科書,讓別人來教你法律是什麼,從別人的話語中拼湊法律的圖像。我不是說理論或學說或上課不重要,而是你應該先回到文本,先去讀相關的母法或子法,先去讀判決或決議,他們不僅告訴你實際執行層面的法律是什麼,通常讀起來也比法條更具體。

更重要的是,以你自己的疑問為出發點,去尋找答案,這樣的學習才是有效率的。無論出發的點有多低,遠勝過終日埋首各類參考書籍,只是不自覺淪於反覆背誦的命運。學習應該像平常生活一樣,遇到問題時,嘗試用手邊的資料去解決。

請放下手邊的書本(順便放下萬惡的電視遙控器,^^),直接翻閱你正在研讀的某個法律文本,嘗試集中地用一到兩天,集中在條文閱讀上,試圖光憑閱讀文本拼湊出這個法律的整體圖像。然後,帶著滿腹疑問,開始閱讀相關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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