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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30日 星期一

從WTO模式看待兩岸可能的未來

前言: 我是抱著「頂著鋼盔」的心情,寫這種不討好的文章。我只想儘量反映台灣的國際現實,並試圖指出兩岸未來的可能選項。

成為WTO會員資格的,不僅只是國家,還包括獨立關稅領域(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WTO協定第七條定義獨立關稅領域為,在WTO協定範疇內,對外享有全面商務關係自主權的實體。(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ies possessing full autonomy in the conduct of their external commercial relations and in the other matters covered by the WTO Agreement….)

這是1970年代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後迄今,在北京承認與國際社會認可下,台灣所能享有的最大國際空間。ECFA正是在這樣的架構下所締結。這是某些政治人物所謂的: 從世界(WTO為全球多邊經貿體系)走向中國,也是某些人所謂的在全球多邊經貿體系架構下,台灣的存在不是問題,但是此一現狀也表明: 台灣不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也無法代表中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僅僅控制所謂的自由地區)。

傳說中所謂的「歐盟模式」,是有可能立基於這樣的模式之下,因為這個模式不違背「一個中國」,承認「分裂」的現狀,並且務實地看待兩岸治權分裂的現實。所謂的歐盟模式,從GATT第二十四條出發,建立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要求締約方必須對內消除「絕大多數」(Substantially)的貿易壁壘,對外制定共同的經貿政策(包括共同關稅)。以關稅同盟為基礎,才可能進一步深化為共同市場,在兩岸間促成服務、財貨、勞工與企業四大流動自由(free movements of goods, services, workers and establishments)。目前兩岸正朝向區域經濟整合的第一階段: 自由貿易區域(FTA)前進,目標是消除兩岸間絕大多數的貿易壁壘(貨物、服務、與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並針對透明化、競爭政策、投資保障、政府採購、爭端解決等多項總體經濟議題進行合作協商。

獨立關稅領域,其實是反映國際現實的國際法主體,被承認在經貿事務上有國際法人格,享有並負擔國際法上的權利與義務。這樣的概念不僅已用於國際漁業組織,如台灣成為漁業實體,甚至在參加WHO的議題上,可以考量以衛生實體的名義成為正式會員(當然需要透過一些特別安排)。

政治與經濟在國際議題上,其實是分不開的。從選擇進入區域經濟整合,成立自由貿易區域開始,兩岸已踏上「結束分裂」的第一步,因為經濟整合越深化,政治上翻臉的成本就越高。當然任何一個政治領袖都應該要有自己對台灣未來去向的想像、方針與實踐,這一點無庸置疑。然而,歐盟迄今在外交、國防事務上仍處於協調合作(尚無國家放棄軍隊),因此以「歐盟模式」處理兩岸議題遠勝於「一國兩制」。並且,透過學生、研究人員、勞工、服務、企業設立等多項流動自由的促成,在未來二十到三十年間實質性地促成兩岸人民的相互理解。所謂對於兩岸共同未來的選擇,應該奠基在足夠的相互理解上。

每一次,當一個政治實體參與國際協定或區域合作時,都將因涉外要求進而改變內部現狀。FTA協定中蘊含對競爭政策之合作、投資保障、透明化之要求、反貪腐、司法公正迅速的促進,這些合作議題都是進一步推動兩岸進步的因子。其中,若能先從民事關係著眼,以對外民商事自主權為基礎,締結兩岸原則性承認與執行彼此法院判決(free movement of judgment),將更有效促成ECFA的實際效益達成,也能正視自1980年代起兩岸早已日益活絡的民間往來,並處理因之而生的糾紛。

當諸多兩岸間的實質議題都獲得共識、協調與解決後,兩岸才可能正式開展最終政治層面的談判,包括何種模式的政體,如果選擇民主,何種模式的民主,一國兩制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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