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網誌清單

熱門文章

2011年5月30日 星期一

胡說集 I ~ 打造一個未來法學院~催生亞洲法學院

我們有培養國內法人才的法學院,但沒有培養國際法人才的法學院。我們有外交學院,但是現代的國際法,越來越來趨於專業化,分工化,不是單單只有國際關係研究,區域整合研究,環保,貿易,漁業,公共衛生,都是國際法最前線的議題。

我們有很多前往美,日,歐洲留學的法學教授/博士,但是研究重心泰半集中於國內議題,談移民反歧視議題的人多,談吸引高技術移民的人少。更甚者,除中國大陸外,我們對於越南,南韓,印度,還有東協,這樣的區域重要鄰國的法律制度理解,很有限。

當然,目前政府在一些智庫已經成立了東協研究中心,而中央研究院也有所謂的歐美所在從事區域整合研究。但是,這樣的研究並沒有延伸至教學,這樣的研究也缺乏從教學中培養下一代研究/技術人才的機制。

如果,台灣真的以融入亞洲區域整合為目標,我們需要一所亞洲法學院,它可以為企業提供熟稔東協法律的法務(特別是越南與印尼),為政府培養新一代熟稔國際法的國際事務人才,也讓台灣過去累積數十年的法學研究成果,轉化為區域整合機制提案,向外輸出,成為未來區域整合的可能方案之ㄧ。

因此,我們需要一間像歐洲法學院一樣建制的亞洲法學院。所謂有意義的國際對話,應該從近鄰開始。它可以幫助我們處理若干國內議題,從理解鄰國開始,重新反思我們過去對待外勞/外籍配偶的偏差態度。它更可以協助政府/企業/第三部門,尋找與鄰國政府/企業/第三部門合作的契機。

所謂的亞洲法學院,不代表研究者就一定要在此一區域取得學位,有許多歐洲整合研究,多有參考美國過去兩百年整合國內各州的經驗。然而,除了英語,作為基本能力的要求,學習特定國家語言已成為奠基此一研究不可或缺之要求。藉由亞洲法學院的建置,除了鼓勵若干學者在這些國家取得博士學位/博士後研究,與重要地區大學進行教學與研究合作,鼓勵更多的交換學生/雙聯學位(學士, 碩士到博士)。

亞洲法學院的教學與研究是合ㄧ的,除了本國法的基礎教學外(僅限於學士),很大的重心會放在比較各國法,國際組織合作,區域整合研究上,這三者是相互交纏的。區域整合研究的第一步,是了解彼此的制度,尋求對話的空間,所以不可能沒有比較法。但是區域整合機制的參考,不可能不以國際法為基礎,參考現有的區域整合模式(如歐盟,美國聯邦制度),設計出適合東亞/亞太/亞洲的區域整合模式/機制/協定。

亞洲區域整合早已悄然從ASEAN PLUS N, TPP, and APEC 展開,隨著亞洲未來可能成為全球最大的區域經濟體,相對於衝突,有更多可以合作之處。台灣處於另一段區域整合歷史的起點,應該運用國家資源,思考真正有益國家發展的資源投入,ㄧ間以ㄧ百位教員為基礎規模的亞洲法學院,應該可以做為起點之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