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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30日 星期一

Why the full understanding of law should start from the multi-level regulation

我們對法律的日常理解,起源於決定日常生活的權威,路上開車要遵守交通號誌,小孩滿七歲強制入學。然而這些直接規範我們的國內法律,卻開始漸漸深受雙邊/區域及國際規範的影響,甚至直接來自其文本。因此今天欲窮整體法律之脈絡,不可能不從承認Multilevel Regualtion between international,regional, and national aspects, 此一框架作為起點。

舉例而言,與中國欲簽訂的雙邊投資協定,很可能在投資人與地主國有關投資紛爭間,置入常見的國際仲裁條款,排除地主國司法機關及管轄地法的程序暨實體法之管轄權,而回歸國際社會形之有年的仲裁規則,以之進行紛爭解決。

又如今日強力國際組織,常採納其他不具拘束力之國際組織之建議書(so called soft law) 作為自己執行某項國際條約之基礎,甚至提供自己的爭端解決機制給上述國際組織。此類合縱連衡,使得片面性的國際協定自生性連結成網絡,強化了個別國際組織之獨立性與影響力,衝擊了傳統上的國家有限授權模式。國家給出的權力,因國際組織彼此連結,漸漸有邁向整合成實踐上全球憲法的模式,特別表現在近來 WTO 爭端解決機構,針對若干貿易與人權/貿易與環保/貿易與勞工之重大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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