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悲觀地說,過去十二年台灣經濟成長停滯,也連帶影響政府分配財富、縮短貧富差距的機會。更積極的想法應該是,讓弱勢地區、產業、族群,更有機會發展,而不是總是先力求發展、再談分配。事實是,經濟不好的時候,加稅難,重分配更難,有時反而更縮減對弱勢的補助。
- 給弱勢釣魚竿遠勝魚,雖然是常識,我們卻做得太不夠。貧窮的台灣西部沿海,難道只有石化、境外剝削勞工特區的選擇? 如何能發展真正結合在地、行銷全球的產業,而不是在談FTA時,先把農業放棄、再把弱勢產業犧牲掉。
- 雖然知道 馬政府有在努力,實情卻是我國對外貿易條件與對內貧富差距都在惡化,社會上開始出現 " 崩世代 " 、 " 台灣大崩解 " 的言論,如果 馬總統真得在乎自己的歷史定位,那他應該放個幾天假細想,如何扭轉北重於南、獨沽電子業一味的產業結構,讓真正需要政府資金、知識挹注的台灣經濟弱勢地區發展起來。
This is a blog introducing the interplay between international, regional, and national regimes regading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In addtion,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Mainland China and Taiwan would certainly become one of the topics the author would like to highlight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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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
應加入的憲法基本國策: 優先發展弱勢地區
2012年5月2日 星期三
Labor Co-Determination 平衡勞資差距
- 面對血汗工廠,我們是否應思考labor co-determination?
- 如果,現在的戰爭,已變成1% v 99%, 我們是否應該逼迫政客們去制定符合大多數人利益的法令。
- 多年來,台灣有無數人留學德國攻讀法律,應該很了解,強化勞工與資本加談判的籌碼,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修改公司法的權力結構,讓資本與勞力平等評價,讓勞工進入董事會或擔任監察人,遏止公司高層的不當浪費行為或偏高薪資(進入稽核委員會),事實上labor co-determination 這套制度也體現在荷蘭、北歐國家以及若干歐盟公司法制。
- 員工聘用超過五十人的公司,都應該至少組成勞工委員會(法律強制),舉凡重大影響勞工權益的公司決議,應得其同意。有這樣的制度,或許才有可能去扶持台灣疲弱不堪的工會。
- 最根本的問題是,公司是為了誰而存在? 單純為了股東利益最大化,還是應該兼及利害關係人利益? 公司不是只有出資,還有員工的勞、心力付出,公司是一個階層組織,不是單純的股東出資、經理人執行,我們是否應反思台灣的企業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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