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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日 星期三

Labor Co-Determination 平衡勞資差距

  • 面對血汗工廠,我們是否應思考labor co-determination?
  • 如果,現在的戰爭,已變成1% v 99%, 我們是否應該逼迫政客們去制定符合大多數人利益的法令。
  • 多年來,台灣有無數人留學德國攻讀法律,應該很了解,強化勞工與資本加談判的籌碼,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修改公司法的權力結構,讓資本與勞力平等評價,讓勞工進入董事會或擔任監察人,遏止公司高層的不當浪費行為或偏高薪資(進入稽核委員會),事實上labor co-determination 這套制度也體現在荷蘭、北歐國家以及若干歐盟公司法制。
  •  員工聘用超過五十人的公司,都應該至少組成勞工委員會(法律強制),舉凡重大影響勞工權益的公司決議,應得其同意。有這樣的制度,或許才有可能去扶持台灣疲弱不堪的工會。
  • 最根本的問題是,公司是為了誰而存在? 單純為了股東利益最大化,還是應該兼及利害關係人利益?  公司不是只有出資,還有員工的勞、心力付出,公司是一個階層組織,不是單純的股東出資、經理人執行,我們是否應反思台灣的企業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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