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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

應加入的憲法基本國策: 優先發展弱勢地區

  • 很悲觀地說,過去十二年台灣經濟成長停滯,也連帶影響政府分配財富、縮短貧富差距的機會。更積極的想法應該是,讓弱勢地區、產業、族群,更有機會發展,而不是總是先力求發展、再談分配。事實是,經濟不好的時候,加稅難,重分配更難,有時反而更縮減對弱勢的補助。
  • 給弱勢釣魚竿遠勝魚,雖然是常識,我們卻做得太不夠。貧窮的台灣西部沿海,難道只有石化、境外剝削勞工特區的選擇? 如何能發展真正結合在地、行銷全球的產業,而不是在談FTA時,先把農業放棄、再把弱勢產業犧牲掉。
  • 雖然知道 馬政府有在努力,實情卻是我國對外貿易條件與對內貧富差距都在惡化,社會上開始出現 " 崩世代 " 、 " 台灣大崩解 " 的言論,如果 馬總統真得在乎自己的歷史定位,那他應該放個幾天假細想,如何扭轉北重於南、獨沽電子業一味的產業結構,讓真正需要政府資金、知識挹注的台灣經濟弱勢地區發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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