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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1日 星期四

荷蘭與丹麥對於法學博士畢業的要求


  1. 博士是一個職缺,不是學生
  2. 因為是職缺,所以有薪水,同時在學校被視為職員的一份子
  3. 因為有薪水,家庭生活不會因此停滯,很多博士生在讀博期間結婚生子。
  4. 因為很多博士畢業都會參與學術研究、智庫政策研究、或教學,所以博士生在學校會參與教學、研究中心運作
  5. 當然博士生的核心,還是其論文研究,但是研究主題通常都不是純憑個人興趣,多半跟該國社會或國際組織特定需要有關,有其實用性質與社會貢獻
  6. 我們被期待三年或四年完成論文,除非有特殊情況,在政府資助下,沒有無限期念下去的可能。所以,作博士研究,不僅有時間壓力,也有一定意義: 請在一定期限內完成論文。
  7. 丹麥認為,最好在博士班期間,到其他國家的大學或研究中心交換,不要長期待在一處。
  8. 我們也鼓勵,博士班期間,可以去跟研究有關的其他地方實習,例如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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