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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2日 星期一

我們對法院的想像: 推動專家參審制

傳統上,對於法院的想像,在於法院應由專業的法律人擔任法官構成。可是,從以前的商業案件,到後來的海事、專利、稅務等案件,許多歐洲國家都有專家參審的制度。這在在說明,對於審判者的定義,不應侷限於專業的法律人。如果十九世紀,海事、商業案件被視為新穎,如果今日越來越多專利、稅務、投資、貿易爭議,被要求由特別的、國際的法院或仲裁處理的種種實踐,不只是提醒我們慣性思考中對審判者定義的狹隘,更提醒我們越來越多的案件,需要也要求審判者了解事實,光靠特別法院或仲裁可能不足以滿足紛爭解決的需求的。也因此,重新定義審判者或法院的組成,或許可以從促成專家參審制,透過專家參審官與法官合作共同審理案件,讓法院真正有能力審理案件事實。這也是回應專業分工日趨分殊的社會,適時促進法院回應社會變遷的一種辦法,發揮其被設定於好好解決紛爭的功能。

假使,如法國的研究顯示,法院甚少偏離專家意見,甚至將自己應處理的事實問題轉問專家,那我們寧可那個實質做決定的人變成專審官,至少他的偏見可以被檢視,他為他的決定實際負責,接受公眾監督,遠勝於他躲在專家的角色中,特別當交叉訊問在國際訴訟中不可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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