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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

你專攻甚麼? 這個時代對法律人的挑戰

有時候覺得,多讀一個法學碩士,不是一件壞事。從私法(公司法、國際私法)出發,這些年先後歷經歐盟法(歐盟私法整合)、國際經濟法(含歐盟經濟法)、然後博士研究又回歸到歐盟法(歐盟法院)。


昨天才跟歐盟法的同事聊,研究歐盟法的,往往獨立成一個領域,不太談國際法。即使是研究歐盟外部關係法的老師,也很容易從歐盟自身的架構下看問題,忽略歐盟因為自身與會員國的權限劃分不清,在國際舞台上與其他國家互動時,可能造成的困擾(一個條約可能分割成很多部分,個別部分,跟誰談? 歐盟? 會員國? 誰有權力負責執行? 歐盟? 會員國? 誰應負責條約違反? 歐盟? 會員國?)。

同樣的,從國際法、WTO法的角度看問題,你很容易只捕捉國家受到的外部拘束,忽略國家如何在這樣的外部框架下做出回應,還有回應背後的真實誘因(一國外交其實往往是內政的延伸)。

對於同一個法律問題,只從一方觀察,即便正確,也可能忽略某些重要的資訊,這也是我們這個時代的對法律人的挑戰呀!!!  你專攻甚麼呢?  食品安全議題? 還是WTO法?  還是歐盟法?
越來越多人開始引用歐盟法令,有沒有注意到歐盟法還是國際法的分支,在解釋方法上不能照國內法(特別是國內行政法)這樣玩呢?  應該回到國際法的解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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