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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4日 星期日

法官萬能主義的迷思

林秀雄老師的警語: 我們正走入 " 法官萬能主義 " 的迷思呀。


現代的法律系統,假設法院是最終的紛爭解決者。結果,許多政治紛爭紛紛跑到法院。政治人物不是應該去解決這些嗎? 政治人物為啥那麼不負責任呢?
法院可以決定甚麼是子女的最佳利益? 法院可以從科學角度決定哪個食品安全? 區域性國際法院,甚至可以開始管國家怎麼花錢了? 但是,法院除了法律這種專業(而且有時還保守,趕不上時代潮流),懂那麼多嗎? 法院,真的是適合解決這些事情的地方嗎?

我們的政治鬥爭非要每次都搞到難以收場,最後法院見嗎? 可以談判的事情,最後鬧到WTO的爭端解決程序。應該用政治手段解決,達成立法的事情,最後又被丟給法院。

假使法院真得躲不掉,然後鑑定程序又有限制,是不是時候該思考法院的組成了? 沒有民主正當性,至少要有專業正當性吧。法院的現代性(Modernity)是否仍未完成?

至少也許趕不上這個政治人物不負責任,專業分工又日益細密的現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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