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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比利時的傳統五年制法學教育: 學士後法律以外的不同選擇

法律人常被批評只懂法律,法律以外的專業知識不足,缺乏認定事實的能力,法官尤其被批評的兇。而美式的學 士後法律教育,有時候反而方便培養出有不同專業背景、分工細緻的律師人才(懂工程、醫療、金融等)。以下是美式法學教育以外的不同選擇。

有時候覺得,像彼德教授說的,如果我們法學院的大一及大二,像比利時的傳統五年法學教育,先不要急著排那麼多法律科目,多花點時間在政治學、政治哲學、經濟學、社會學、法律史、國際關係的學習上,到了大三以後再專注在法律學習上,或許學習法律的路,就不會像從前因為缺乏知識的框架與背景前提那麼苦。回憶大一、大二時,法律就像憑空而降的怪獸,契約自由、當事人意思自主、無罪推定、法治國原則,一個個都像外星符號,高中以前的教育根本沒見過,也不知道該如何學習,只能狂啃教科書,還讀不懂,為了考試只能硬背。

現代社會不僅強調競爭,也強調分工。公司法律師看不懂財務報表、稅務律師不懂會計、貿易法律師不懂貿易實務,是不行的。不僅是學者想要追求跨領域研究,實務界何嘗不是如此,頂尖律師有會計師執照、MBA學位的所在多有,恰恰呼應了時代需求。有鑑於此,與其重搞一套學士後法律教育,為何不強化大一、大二法律系學生的基礎人文、社會科學的知識學習呢? 甚至還應該鼓勵他們去雙主修,去修理、工學院的課程。但是回到基礎,正是因為缺乏知識的框架與背景前提,使得許多法律系學生在學習法律時,不得其門而入。既然台灣有完善的國考補習教育,學校與同學們何妨放下競爭的壓力,在起步階段多花點時間培養自己的視野與基礎學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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