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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日 星期四

歐盟新興食品(novel food)規則草案是否應包括含有複製動物組織的食品

週五傍晚,歐洲議會議員Ms. Kartika Liotard來我們的課程(European Law, Market Integration, and Governance)擔任客座講師,議員是我們法學院的校友,與我們分享其自身負責歐盟新興食品(novel food)規則草案的經驗。

簡單來說,歐盟規則是執委會(the Commission)提案,歐洲議會(Parliament)審議,歐洲部長理事會(Council)審議後通過,通過後由執委會負責執行,對全體會員國及人民有直接效力(通常是不待轉換,直接執行)。

草案提出時,議員第一個質疑是,草案定義不清。甚麼叫做新興食品,除了便利已經在歐盟境外合法流通的第三國安全食品在歐盟境內上市外,是否仍包括新興科技食品,特別是其中最具爭議的—含有複製動物組織(cloning animals)的食品。

自2008年草案提出後,目前已走到三讀。儘管歐洲議會堅持,讓含有複製動物組織的食品在歐盟境內合法上市是一個嚴肅的政治決定,不應在未經公眾廣泛討論前,即允許其含混於歐盟新興食品(novel food)規則內夾帶過關,而應與其他所謂傳統新興食品分開單獨立法。該案一直在執委會、歐洲議會與歐洲部長理事會間僵持。一方面,歐洲議會堅持應分別立法,執委會則強調,若未能適時讓新興食品上市,將招致歐盟在WTO被其他國家控告的風險,理事會則認為有規則可管總比沒有規則好。

議員坦承,該案受到來自於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以及該國食品產業很大的壓力,執委會因此想要力推其過關。一個草案到了三讀已接近僵局,目前正期待一個可被議會與理事會接受的方案出現。然而,此刻蘇格蘭已有農民複製動物,其衍生食品已在比利時販售(天呀,我吃得肉可能來自複製動物!!!)。目前儘管最後結果可能會走向分別立法,由執委會獨立就複製動物爭議部分再提案,但從再提案伊始自新案過關期間,要如何處理含有複製動物組織的食品,卻是一大問題。因為外部有違反WTO協定被訴風險,內部欠缺暫時停止或禁止含有複製動物組織的食品上市的條約依據。

議員還分享了歐洲議會運作與一般國內議會運作的不同之處,並就議會如何監督歐洲食品安全委員會(EPSA, 獨立行政委員會)提出評論,指出以今日科學界研究普受產業或執委會補助之現實,要找出能獨立於此兩者的中立科學專家負責食品安全審議相當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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